国务院安委办明察暗访安徽钢铁企业:厂区多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芜湖报道
据央视新闻消息,日前,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突发限电,导致排风系统停运,发生高炉煤气中毒事故,23人因煤气泄漏就医。钢铁行业是高耗能高排放的重要代表,在限电、限产等背景下,钢铁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9月13-16日、22-26日,国务院安委办第八明查暗访组先后前往安徽和宁夏,深入检查当地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
本次执法检查的特殊性在于,其既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第一次明查暗访,也是一次执法和普法相结合的行动。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而除了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本次明查暗访的重点内容。
“企业的现场隐患我们一直在查,但监管执法部门查一次企业改一次,如此往复。依赖‘保姆式’监管执法而不是企业自主积极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企业安全风险并不能得到真正管控。这次检查必须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推动企业自主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第八明查暗访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王小拾说。
王小拾表示,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并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能更好地促进企业践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能推动各地加快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程。
富鑫钢铁是第八明查暗访组的第一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跟组随访。
富鑫钢铁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2003年由原国有繁新钢铁厂破产改制而成。主要产品为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和板坯,现有员工2800人左右。其官网信息显示,富鑫钢铁下设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制氧厂、发电厂、检测中心、发电站等,目前高强度钢年产量200万吨。
富鑫钢铁四楼会议室的墙上有一醒目的红色公告栏,上面明确写着富鑫钢铁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无工亡、重伤事故;千人轻伤事故发生率<0.5‰;无职业病发生。在生产厂区也有多处安全生产相关公告栏、标语和警示标志。
但明查暗访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多处安全生产隐患。
厂区暗藏多项安全隐患
在富鑫钢铁炼铁厂580立方米高炉本体炉顶液压站,明查暗访组发现该处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与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不符。
一氧化碳是有毒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后会使人体组织缺氧,导致人体组织受损甚至死亡。高炉出铁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随着气流向上流动,一旦发生泄漏,一氧化碳很容易在高炉炉顶的封闭建筑物内聚集。该地配置了高炉炉顶唯一一个给炉顶设备供油的甘油润滑站,且放置有很多备品备件,经常有人员前往作业。
“这里没有任何固定式报警设备、通风设施和固定通讯设备,如果作业人员没有携带其他便携式报警设备,一氧化碳泄漏很容易导致作业人员中毒,且存在发现和施救不及时的风险。”安全专家刘福来现场解释。
炼铁厂相关工作人员称,今年年初已对该区域进行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但并未意识到该处缺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在炼铁厂一操作室,明查暗访组还发现580立方米高炉炉顶的顶压过高,未与炉顶放散阀设置联锁,另外炉底4.394米碳砖测温热电偶数据存在异常情况。
在炼铁厂、煤气柜主干路附近,明查暗访组发现煤气主干道多处排水器的两道阀门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且排水器产品较为落后,未采用安全型水封式排水器,不能有效防止煤气泄漏,也不便于对排水器运行状况进行观察和监视等。厂区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厂区类似结构的排水器共有34个。
另外,在检查过程中,明查暗访组发现其中一高处排水器排水管阀门未设置操作平台,开关操作耗时长、难度大。现场工作人员对操作过程进行了演示,只见其双手扶梯攀援而上,绕过第一个排水阀,半坐半站才能开关另一个排水阀。
“排水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厂区这么大,类似隐患还有多少?我们明查暗访很难面面俱到,需要企业自己去查。”刘福来感慨。
随后,明查暗访组前往富鑫钢铁炼钢厂。在炼钢厂转炉的炉下邻近区域,明查暗访组发现1处操作室的门和1处备件库房的门均朝向熔融金属吊运侧。
安全专家展之发指出,前述建筑物的门朝向熔融金属吊运侧与现行安全标准规定不符,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熔融金属罐体倾翻、倾覆事故,极有可能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按现有规定,位于熔融金属吊运通道两侧危险区域的建筑物的门、窗应当背向吊运通道,从而保障建筑物内的作业人员在盛装铁水、钢水等熔融金属罐体发生坠罐、倾覆事故时,可以第一时间反向应急逃生。”展之发解释。
炼钢厂厂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明查暗访组到来前公司亦聘请过其他安全生产专家对该区域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操作室门和库房门的朝向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明查暗访组在对炼钢厂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还发现热修工位安全防护挡墙设置不规范、未覆盖整个作业区域等问题。
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明查暗访组在富鑫钢铁炼钢厂随机检查3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和连铸控制室内的1处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发现报警值设置皆不准确,且量程偏低。
安全专家检查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我们检查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的低报警值均为50ppm(即空气环境中有百万分之五十体积的一氧化碳成分),这可能是该炼钢厂的普遍现象。”展之发表示。
展之发解释,这将导致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即作业场所环境中一氧化碳含量在24-50ppm之间时,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又无法对现场人员进行超标报警。这将导致煤气泄漏初期无法及时发现和第一时间实施应急处置,安全风险显著增加。
另外,明查暗访组现场询问操作人员关于报警器的报警数值问题,一位煤气特种作业人员犹豫之后称报警值应该是50ppm,炼钢厂厂长则表示当一氧化碳值达到20ppm时报警器即报警。
展之发指出,现场操作人员对一氧化碳安全知识掌握不足。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的低报警数值是24ppm,高报警数值在冶金企业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可由企业自定但不应超过160ppm。主要目的是按照现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国家标准规定,预留短时应急处置时间。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
除了现场检查之外,明查暗访组在查阅企业相关规定的过程中发现,富鑫钢铁存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问题,如未明确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等人的考核标准。
富鑫钢铁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富鑫钢铁董事长王文华谈到,其弟弟王文奇,即富鑫总经理已移民加拿大多年,“富鑫是兄弟企业,我也不好意思把他的总经理位置拿掉,就让他一直挂职总经理。”另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各级人员安全和职业卫生职责中有总工程师的职责内容,但富鑫钢铁并未设置总工程师职位。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现场执法人员丁琴指出,总经理王文奇长期不在岗无法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实际没有总工程师,却制定了总工程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职责。
另外,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企业制定的董事长(总经理)安全和职业卫生职责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发布执行。
但明查暗访组检查发现,富鑫钢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由生产副总陈日朝签发;部分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轧钢厂岗位操作规程由轧钢厂厂长杨国清签发,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相关要求不符。
明查暗访组检查出上述问题后,分别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有关人员问询核实情况,按照有关执法程序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制作有关人员询问笔录,采取拍照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并在总结会上宣布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王文华现场签收了行政执法文书。
富鑫钢铁明查暗访总结会 李莎摄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刘钊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本次明查暗访采用“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包括执法告知(启动会)、现场检查和交流反馈(总结会)三个环节,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和流程的标准化。
最终繁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分别对王文华和富鑫钢铁作出3.5万元和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富鑫钢铁于10月31日前将所有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对于此次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文华表示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王文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次明查暗访体现出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更高要求,这是好事。过去企业更重视产量和效益,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更具紧迫感和压力感,时刻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运营的头等大事来抓。
(作者:李莎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