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方大蓉光炭素公司“4·23”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眉山市应急管理局8日向社会公布了该市甘眉工业园区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4·23”燃爆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4月23日10时48分许,甘眉工业园区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5人受伤,车间厂房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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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眉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眉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消防救援支队、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4.23”一般燃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经调查核实,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规定,该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完成后,未组织竣工验收便投入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该公司没有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分管负责人至操作手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没有具体明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标准。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生产过程发生喷炉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防范应对措施没有针对性。发生两次喷炉事故后,该公司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进行炉灶改造,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建立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以工艺流程代替岗位操作规程。
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投入生产1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书》,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装炉现场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管,由当班班长全面负责技术和安全管理等全部工作,车间内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缺失。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目前罚款已全部收缴到位,企业正在按防范整改措施要求抓紧整改工作。(总台记者 黄鹂 杨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