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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江西公布5起安全生产处罚案例 再现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1-09-04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纠正“只检查、不处罚”、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等执法宽松软问题,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9月2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外公布一批今年以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江西省凯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批先建

2021年3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省凯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擅自建设的行为,赣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3月8日至11日对该企业进行情况调查。经核实查明,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年产48万吨硫精矿制酸生产线和余热发电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获批准先行建设,且未执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监察指令停止建设。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江西省凯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副总各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未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2021年6月16日,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0年度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有限空间应急预案演练。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

◎弋阳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021年5月25日,上饶市弋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弋阳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卢晨阳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无证上岗。

上饶市弋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弋阳宏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犹县景源建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1年5月14日,赣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犹县景源建材有限公司安和象牙山采石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以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上犹县景源建材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新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书面报告

2021年4月9日,吉安市遂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西旭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旭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低氧铜杆生产线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山东新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但山东新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

吉安市遂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山东新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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